上街区是河南省会郑州市的市辖区,始建于1958年,是国家根据“二五”计划建设第二个铝工业基地的需要而设立的一个工业型城区,亚洲最大的氧化铝生产基地。辖区总面积64.7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1个镇,常住人口15万人。上街区位于郑州市区西部,北临滔滔黄河,南依巍巍嵩山,东距郑州市中心38公里,西距古都洛阳80公里,位于郑洛工业走廊的黄金分割点。陇海铁路、310国道和连霍高速横贯东西,与工业相配套的货运站、铁路专用线等设施齐全。通讯技术方面,已开办程控交换、移动通信、无线寻呼、会议电视、多媒体宽带数据通信、因特网信息等业务,为经济信息化提供了高速的信息平台。2016年,上街区生产总值完成122.90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0.40亿元。在辖区内外拥有产权的铝土矿6座,占地1972万平方米;与储量丰富的郑煤集团运距30公里;西气东输经过辖区,天然气比较便捷;地下水资源丰富,拥有黄河水提灌处1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经过辖区;郑州—洛阳—三门峡电网主干线通过辖区,现有22万伏和11万伏变电站各2座。上街区地处河南省北部、华北平原、黄河冲积平原扇轴部,为华北平原和豫西丘陵的相交地带。东经113°14”45″至113°19”05″,北纬34°35”至34°40”之间。上街区位于郑州市辖区西部38公里处,周围与荥阳市接壤:东邻荥阳市城关乡,西、南分别与高阳镇、刘河镇毗邻,北部与王村镇相连。
上街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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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