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是河南省会郑州市的市辖区,始建于1958年,是国家根据“二五”计划建设第二个铝工业基地的需要而设立的一个工业型城区,亚洲最大的氧化铝生产基地。辖区总面积64.7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1个镇,常住人口15万人。上街区位于郑州市区西部,北临滔滔黄河,南依巍巍嵩山,东距郑州市中心38公里,西距古都洛阳80公里,位于郑洛工业走廊的黄金分割点。陇海铁路、310国道和连霍高速横贯东西,与工业相配套的货运站、铁路专用线等设施齐全。通讯技术方面,已开办程控交换、移动通信、无线寻呼、会议电视、多媒体宽带数据通信、因特网信息等业务,为经济信息化提供了高速的信息平台。2016年,上街区生产总值完成122.90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0.40亿元。在辖区内外拥有产权的铝土矿6座,占地1972万平方米;与储量丰富的郑煤集团运距30公里;西气东输经过辖区,天然气比较便捷;地下水资源丰富,拥有黄河水提灌处1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经过辖区;郑州—洛阳—三门峡电网主干线通过辖区,现有22万伏和11万伏变电站各2座。上街区地处河南省北部、华北平原、黄河冲积平原扇轴部,为华北平原和豫西丘陵的相交地带。东经113°14”45″至113°19”05″,北纬34°35”至34°40”之间。上街区位于郑州市辖区西部38公里处,周围与荥阳市接壤:东邻荥阳市城关乡,西、南分别与高阳镇、刘河镇毗邻,北部与王村镇相连。
上街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